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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     资料来源:组宣部     时间:2014-12-03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迎接首个“国家宪法日”的到来,根据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形式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利用支部学习时间,认真传达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组织师生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领会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总目标、重大任务和根本要求,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教育引导全体干部师生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

2.各级团组织在2014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当天,要以弘扬宪法精神为宗旨,以宣讲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知识为重点,通过召开专题报告会、主题团日活动、举办知识竞答等方式,在学生中间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3.要充分利用校园网站、宣传栏、黑板报、电子屏幕、宣传展板等宣传媒介,广泛开展宪法和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教育氛围,扩大活动的受众面。

附件1:《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附件2 :宪法相关知识解读

组织宣传部

2014年12月3日